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记录规范(DB14/T 2365—2021)

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记录规范

DB14/T 2365—202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的记录要求、记录内容、记录形式及归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青铜器保护修复中的文字和影像记录及技术档案的记录和归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30686 馆藏青铜质和铁质文物病害与图示

WW/T0058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金属类文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保护修复技术档案
对保护修复实施过程的详实记录,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病害信息、检测分析、技术路线、工艺步骤材料记录、保护修复日志、其它相关信息、影像记录及附件等。

4 记录要求

4.1 记录方式

应采用横写方式,记录工整。
4.2 记录文字
应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文物名称或铭文等如有少数民族和外文的,应遵循其书写规则。常用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应注明外文原文,并加以中文注释。
4.3 记录数字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编号项、时间项、分类项的数字。
4.4 记录修改
归档后,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技术档案的数据。确需补充或修改内容时,应确保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识,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5 记录内容

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记录青铜器保护修复的全过程。

5.1 基本信息
5.1.1基本信息包括:文物名称、登录号、收藏单位、时代、来源、级别、原尺寸、原重量、制作痕迹及其它信息、保存环境、原保护修复情况、方案名称、方案编号、方案设计单位、方案批准单位、方案批准文号、保护修复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取日期、提取经办人、返还日期及返还经办人。
5.1.2原保护修复情况主要简要记录具有保护修复史青铜器的修复部位和相关资料。
5.1.3基本信息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1的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部分。
5.2 病害信息
5.2.1病害信息包括:主要病害、综合评估。
5.2.2主要病害由保护修复人员按照GB/T 30686详细记录青铜器保护修复前的主要病害,并按照WW/T 0058进行综合评估。
5.2.3病害信息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1的文物病害信息部分。
5.3 检测分析
5.3.1检测分析包括:检测目的、样品类别、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结果及检测单位。
5.3.2检测分析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1的检测分析部分。
5.3.3检测分析部分仅记录主要检测内容和分析结果,样品编号、取样部位、性状描述、检测时间、仪器参数及谱图数据等宜以检测报告形式附后,或以项目为单位汇总存档。
5.4 技术路线
5.4.1技术路线包括:检测、清理、除锈、脱氯、加固、拼对、整形、焊接、粘接、补配、作色、缓蚀、封护及囊匣防护等。
5.4.2技术路线应在病害详细勘察的基础上,按照保护修复方案的有关要求,由保护修复人员根据病害类别和严重程度进行设计。
5.4.3技术路线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2技术路线部分。
5.5 工艺步骤材料
5.5.1工艺步骤材料包括:采用的方法、使用的材料和配比及实施部位。保护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应详细记录其化学和商品名称、生产厂家、药剂级别、主要成分、配比及性能,并以附件形式后附于技术档案适宜位置。
5.5.2实施补配修复时,应简述补配依据或参考的文献。
5.5.3变更方案设计时,应简述理由和内容,尤其是保护修复材料和方法。
5.5.4工艺步骤材料的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2工艺步骤材料部分。
5.6 保护修复日志
5.6.1保护修复日志包括:技术路线中各项工艺的实施时间、方法、材料、部位等。
5.6.2保护修复日志的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2保护修复日志部分。
5.7 其他相关信息
5.7.1其它相关信息包括:保护修复过程中新发现的铭文信息、制作工艺信息、修复后青铜器尺寸和重量、完成时间及保护修复人员。
5.7.2完成日期是指保护修复人员完成青铜器保护修复的日期。
5.7.3保护修复人员是指具体负责保护修复实施,并完成技术档案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
5.7.4其它相关信息的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2其它相关信息部分。
5.8 自评估及保存建议
5.8.1自评估及保存建议包括:项目负责人对保护修复实施的整体评价,以及对完成保护修复青铜器的保存建议。
5.8.2自评估的指标主要有:是否达到方案设计预期目标;是否变更设计内容;保护效果综合评价等。
5.8.3自评估及保存建议的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2自评估及保存建议部分。
5.9 影像记录
5.9.1保护修复前影像包括:青铜器保护修复前的保存状况、病害图或典型病害照片,照片数量应不超过8张,填入影像记录表格。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3保护修复前影像记录表。
5.9.2保护修复过程影像包括:青铜器保护修复的过程记录照片和工作照,照片数量应不超过8张,填入影像记录表格。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4保护修复影像记录表。
5.9.3保护修复后影像包括:青铜器保护修复后的整体照片和局部细节照片,照片数量应不超过4张,填入影像记录表格。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5保护修复后影像记录部分。
5.9.4新发现信息影像包括:青铜器保护修复过程中新发现的铭文、纹饰及工艺特征等信息,如有,则照片数量应不超过4张,填入影像记录表格。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A中A.5新发现信息影像记录部分。
5.9.5影像记录照片应清晰,数码照片宜在1M以上。
5.9.6填入影像记录表的照片可适当缩小,照片原始数据以原像素存储。
5.9.7未填入影像记录表中的重要照片宜汇集,并按顺序以附件形式后附于技术档案适宜位置。
5.10 附件
检测分析报告、每日工作记录、结项验收意见、电子文件主要内容及存储位置等相关资料宜以附件形式后附在技术档案适宜位置。

6 记录形式

6.1 纸质记录
6.1.1宜使用A4规格纸张。
6.1.2用于记录或存档的纸张材料和工具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应使用热敏纸、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
6.1.3相关图表和数据资料宜按顺序以附件形式后附在技术档案适宜位置,或者以项目为单位另行汇总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6.1.4技术档案中各项内容应保持完整,不应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记录原因。
6.2 电子记录
6.2.1所有记录资料宜以电子文件方式存档备份,以便检索。
6.2.2文本类电子文件宜以WORD、WPS、PDF为通用格式,表格内容宜采用5号宋体字填写。
6.2.3图片类电子文件宜以TIF、JPG、BMP、RAW为通用格式,并以原像素存储。音频和视频类电子文件宜以MPEG、AVI、WAV、MP3为通用格式。
6.2.4所有电子文件应整理汇集、编号记录,并注明存储方式,或刻盘附后,或以项目为单位存储于硬盘等介质独立存档。

7 记录归档

7.1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记录完成后,封面格式应按附录B,并按照GB/T11822要求归档。相关影像记录应按照GB/T11821要求归档。相关电子文档应按照GB/T18894要求归档。

7.2规范的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可参考附录C和附录D。
7.3青铜器保护修复技术档案宜一式三份,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单位及文物收藏单位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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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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